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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狗,摸一下变撕咬,这是谁的锅?

发布时间:2026-02-13 15:20:02 宝鸡宠物网
10月6日,一位女子带着孩子逛街时,意外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事件。她看到路边有一只宠物狗,出于爱心,她蹲下来让孩子和她一起抚摸这只...

10月6日,一位女子带着孩子逛街时,意外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事件。她看到路边有一只宠物狗,出于爱心,她蹲下来让孩子和她一起抚摸这只狗。她没有预料到的是,这只未栓绳的宠物狗突然对她进行了猛烈的撕咬,导致她面部受伤严重流血。

宠物狗,摸一下变撕咬,这是谁的锅?

这一事件引发了网络上的持续讨论,关于赔偿问题出现了不同的声音。一些人支持宠物狗的主人,认为他们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他们认为这位女子自己去逗狗,激怒了它,被咬是她自作自受。他们认为这位女子不应该随意接近陌生的狗,特别是这只体型如此庞大的狗。他们主张在接触宠物狗之前应该先征得主人的同意,避免发生意外。

也有人支持受害的女子。他们认为这只狗是狗主人的责任,因为狗没有被栓绳。他们强调狗主人应该全额赔偿。这些支持者对女子所受的严重伤害表示震惊,他们认为这只狗的咬力太过狠毒,导致女子的眼皮和脸部肌肉都被咬破,甚至能见到骨头。他们认为狗主人对自己的宠物应该负起责任,特别是在公共场合。

针对此事,宠物狗的主人也发表了最新的回应,他表示平时宠物狗并不咬人,是女子的逗弄才导致了咬人事件。他承诺按照规定进行赔偿。

记者随后采访了狗主人的邻居,据他们描述,这只狗经常没有被栓绳,他们都绕道而行,不敢靠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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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一事件,北京策略(南京)律师事务所的朱雪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如果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导致他人受伤,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责任可以减轻。

根据上述观点和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本案中,如果宠物狗的主人没有栓绳,违反了管理规定并未采取安全措施,那么他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而女子未经狗主人同意和了解狗的习性,私自接近并抚摸宠物狗,构成了“重大过失”。虽然没有达到“故意”的程度,但女子的过失行为并不能减轻狗主人的责任。在实际判例中,如果被判定有故意挑逗狗的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故意行为。如果狗被栓着,即狗主人采取了安全措施,那么双方的责任应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进行认定,如果狗主人能够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那么他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对于女子因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狗主人的责任可以减轻。

虽然狗主人看起来很无辜,但从法律上来讲,他对于未栓绳咬人事件需要负起责任。

面对这样的判罚,我们应该支持谁呢?

这件小事给我们一个警示:不要随意接触你认为安全的事物,潜在的危险可能一直存在。

从我的角度来看,我认为这位女子存在侥幸心理。在路边出现这样一只庞大且未栓绳的宠物狗时,其他人都会避之不及,而她却主动接近,并没有对潜在的危险有所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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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又说回来,这样的宠物狗主人既不栓绳也不带在身边,即使狗平时温顺乖巧,也存在一定的危险性。现在发生了这样恶劣的事件,他只能自认倒霉。

以上观点和法律责任的鉴定部分参考了《女子路边逗狗遭撕咬满脸是血,警方已介入,律师:若未拴绳狗主人将担责》一文。

这样的案例给我们带来了深思:在与陌生动物接触时,我们应该保持警惕,尊重动物主人的意愿,并遵守相应的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伤害和纠纷的发生。